優活 更新日期:2007/10/30 08:15 記者:周琪霏/整理報導
※ 腸躁症診斷標準     

 一、在過去12個月內,至少有12週或以上的腹部不適或疼痛的症狀(連續或再發),且合併有下列三種情況的兩種:

 1.) 排便後症狀改善。

 2.) 排便次數改變。

 3.) 大便軟硬改變。  

 二、在有症狀時,至少有四分之一時間發生以下一種或一種以上之症狀:

 1.) 排便次數改變(大於一天三次或少於一星期三次)。

 2.) 大便形態改變(硬、塊狀或水、稀狀)。

 3.) 排便情況改變(須用力、有急迫感、裡急後重)。

 4.) 有黏液排出。

 5.) 腹脹或感到腹脹。 

 天主教聖功醫院 內科醫師群表示,以上這些徵狀大部份起因於腸子的痙攣和比較敏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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